| 安徽省青阳县梅园宾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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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安徽省青阳县华青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其所持有的安徽省青阳县梅园宾馆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省青阳县梅园宾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24日,法定住所:青阳县蓉城镇临城南路(蓉城镇为青阳县县城所在地)。注册资本:315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本宾馆改建、扩建。该公司目前未对外营业。 转让标的企业核心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位于青阳县蓉城镇临城南路东侧,相关权证齐全。其中,房屋建筑面积为2262.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商服类出让用地,面积为9373.8平方米。 二、转让标的企业股权构成情况 安徽省青阳县华青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通过内部审议形成决议,并得到了安徽省国资委批准(皖国资产权函[2009]512号)。 四、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已报经安徽省国资委备案。 根据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阳县华青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安徽省青阳县梅园宾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致远评报字[2010]第40号),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安徽省青阳县梅园宾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780.64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616.55万元,房屋建筑物164.09万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总额为780.64万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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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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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财务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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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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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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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让方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股权变更过户涉及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必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挂牌价格
人民币800万元。
八、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
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九、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时,如只产生一个合格竞买人,在不改变受让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挂牌期满时,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格竞买人,则采取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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